2023/2/20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齐河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组织召开了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方超
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齐河县楚家庄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50MW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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