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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2023/8/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202389日组织召开了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玉棣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