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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8/16


 水土保持设施技术验收事宜

  实施主体——市水利局

  受理地点——市审批中心联审办水利局窗口

  审批要件及申报材料:

  (一)项目占地面积5公顷或扰动土方5万方以下的,须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二)项目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50公顷以下的,或扰动土方5万方以上(含5万方)、50万方以下的,须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三)项目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扰动土方50万方以上的,须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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