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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简化整合涉及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017/6/2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精简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近日,我厅发出《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工程有关意见的通知》(鲁水建字[2017]5号)。要求,一是属于省水利厅河道管理审批权限、同时又涉及征求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意见或需要胶东调水机构同意的建设项目,由省水利厅统一出具建设方案审查意见。在出具审查意见前,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或胶东调水机构按各自权限提出书面意见。二是上述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或胶东调水机构参与。三是其它单独涉及河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胶东调水工程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